
中新经纬6月18日电 瀛通通讯18日公告广州股票配资,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、深交所监管函。
湖北证监局指出,经查,瀛通通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:根据瀛通通讯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,公司2024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-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492.49万元,系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部分股票出售所得。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--金融工具列报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,出售库存股所得应记入资本公积而非营业外收入,公司存在会计差错。根据《应用指南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,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授予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,而非按照解锁比例确认股份支付费用,多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冲回。
对此,公司于2026年4月披露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,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及调整。
湖北证监局认为,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黄晖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,吴中家作为时任财务总监,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瀛通通讯、黄晖以及吴中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对此,瀛通通讯表示,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《警示函》中指出的问题,针对上述事项,公司已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,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。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、认真总结,积极进行整改,并加强对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,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,强化财务、信息披露管理,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瀛通通讯还称,本次收到《警示函》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。
同时,瀛通通讯公告,收到深交所下发《关于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、黄晖、吴中家的监管函》。
深交所表示,瀛通通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4年修订)》第2.1.1条的规定。瀛通通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晖、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家未能恪尽职守、履行诚信勤勉义务,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4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2条的规定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瀛通通讯官网介绍,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12月,2010年进行股改后于2017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(股票代码:002861)。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各类耳机线、数据线、音视频线、智能耳机、智能音箱、智能眼镜、智能医疗健康产品的研发、生产与销售。
财务方面,2026年第一季度,瀛通通讯实现营业收入2.07亿元,同比增长25.87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707.76万元,上年同期为净亏损1744.49万元,亏损同比扩大55.22%。
二级市场上,截至6月18日收盘,瀛通通讯涨2.75%报18.70元/股,最新市值35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
来源:中新经纬
编辑:熊思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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